日前,广西警察胡某醉酒状态下枪杀孕妇引发社会关注,近日,广西当地政府拟代该警察赔偿70万元更是引发质疑。不少网友愤怒的问,为何警察犯案要政府代赔?这是不是说警察杀人也要纳税人赔偿?
第一,凭什么不经过纳税人同意就用纳税人的钱来赔偿呢?第二,钱可以解决杀人案,那以后有钱人是不是什么都可以干了?
警察开枪杀人事件并不罕见,而每次案件赔偿几乎都由政府和公安局埋单。
近年来,在我国警察开枪杀人事件并不罕见。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开枪杀人多在"醉酒状态"下,或是在"执行公务"。
仅此次案发地广西贵港,在2011年就发生过派出所所长开枪杀人事件。7月21日,来宾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到贵港吃大排档,醉酒状态下拔枪乱射,并向陪同自己吃饭的谢某开枪射击,致其死亡。
2006年,贵州省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与协警熊福海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将一村民打死。警方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而最后结论改成了"意外事件"。
2007年,广州珠江医院一名副教授在医院门前和警方发生争执,被警察开枪击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拉数米后,被迫鸣枪。这一通报遭到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
2009年,云南蒙自公安民警吉忠春醉酒后驾车与人发生碰撞,争执过程中该警察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开三枪,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2010年,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两名村民被派出所警察开枪打死。官方通报称,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佩枪,两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这一说法同样遭到质疑,家属和网民指警方滥用枪支,直接开枪射杀村民。
而此次案发的广西贵港民警胡某可以说两者兼备,报道证实其在"醉酒状态"下枪杀孕妇,案发后,公众对于醉酒警察的带枪行为表示不解,贵港警方向记者确认,胡平带枪协助湖南警员办案,属于"执行公务"。
2012年,辽宁盘锦发生征地拆迁血案,一名警察开枪打死拆迁户震惊全国。官方通报称,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到场的民警发生冲突。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
事后官方低调处理善后事宜,当事民警并未受到处罚,而据死者亲戚消息称,死者尸体很快被火化,由政府赔偿400万元。
而在2010年贵州坡贡镇警察开枪打死两村民事件中,县领导连夜找家属谈赔偿,决定由镇政府负责赔偿每人35万。记者调查发现,这笔补偿款项目竟然名为"坡贡镇救济款"。在《补偿协议》载明的70万元补偿款,居然是来自关岭自治县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的救济款。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当然,因开枪杀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也有。上文提到的云南蒙自醉酒开枪杀人警察吉忠春,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此前,蒙自县公安局亦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5万元。
法院对此的解释是,蒙自县公安局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是基于在枪支管理方面未尽到充分管理职责,产生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不能视为代被告人吉忠春赔偿。
这与该案多少有些相似。就像律师所言,政府赔偿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胡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政府在依照协议支付相关赔偿后,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追偿工作,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