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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枪杀孕妇民警获死刑

    Date:2014-02-18 14:17:24   来源:互联网   访问:
    17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胡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 1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13日,广西贵港市
    17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胡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其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22时许,胡平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其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的右肩,致其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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